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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易被驳回

2021-10-21 10:52:03 浏览:8次

1、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
当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对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保护。

2、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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