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时,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具体来说,近 10 年需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修建 4 万吨 / 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 /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 / 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修建 200 吨 / 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业绩录入要求: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达到 C 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
此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不作年限要求,也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但业绩必须是独立的两项,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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