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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职称评审标准,学术专著征集主编合著出书

2024-11-6 10:34:59 浏览:1次

国内出版社独立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出版——主编征集选题(部分)

《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与人工智能发展》

《计算机网络技术理论基础与实践》

《计算机教学与网络安全管理》

《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与实践》

《信息技术与网络通信研究》

《计算机网络安全理论与实践》

《网络应用与大数据分析研究》

《网络安全框架与机制的研究》

《高校网络安全教育与管理》

《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安全研究》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更多详情欢迎联系领航出书网许编辑:18937103450

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职称评审标准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在平台建设、网络互联、数据处理、应用开发、安全防护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工程实施、数据服务、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副高工程师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九)和(十)至(十二)中的各 1 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1 项以(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项目 1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评估,或取得行业认可的权威鉴定,项目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 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2 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七)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2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评估,或取得行业认可的权威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信创领域省级自主创新项目取得明显成果。

(十)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1 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十二)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

正高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十)和(十一)至(十二)中各一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 3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 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项目1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评估,或取得行业认可的权威鉴定,项目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主持完成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主持完成工业互联网重大工程技术项目(项目投资超过 3000 万元)或研究成果(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1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八)主持研制开发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 3 项以上,取得行业认可的权威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九)在承担本专业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信创领域省级自主创新项目取得明显成果。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2 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十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专业教材等1 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 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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