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学术专著目录(部分)
国内出版社独立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出版——主编征集选题(部分)
《安全科学及系统工程研究》
《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及应用》
《化工领域安全保障应用研究》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研究》
《化工技术与企业安全管理研究》
《岩土工程技术与地质勘查安全研究》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技术研究》
《现代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副高工程师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安全工程相关安全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级安全工程相关安全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3)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省级地方标准 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省级地方标准 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1 项以上,且正式发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安全工程相关发明专利 1 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安全工程相关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5)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 SCI、E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 CN 或 ISSN 学术期刊上发表安全工程相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6)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著作或教材。
(7)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与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设计专篇等安全技术服务报告 50 份以上,且满足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正高工程师
5.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安全工程相关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2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级安全工程相关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上项目须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安全工程相关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安全工程相关科技成果奖。
(3)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国家、行业标准1 项或地方标准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安全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3 项以上,且正式发布实施。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安全工程相关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安全工程相关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 SCI、E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 CN 或 ISSN 上发表安全工程相关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6)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著作或教材。
(7)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研制开发的安全相关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1 项。
注: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
“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期刊。
(三)“著作”指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和 CIP 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 1 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 3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