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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找人寻人公司-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律师告诉你!

2024-12-12 16:57:21 浏览: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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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在款项出借时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的,利息部分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的利息,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2、法律不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约定为无效约定;

3、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
也就是说,出借人主张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出借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

对于借款人已经按照上述约定自动支付利息的,所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无权主张返还;所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出借人返还。

同时,出借人有权同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比如:资金占用费),但法院只保护几项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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