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建筑幕墙乙级资质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业绩资料来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等级幕墙工程设计的能力和经验。
具体的业绩资料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规定有所调整,但通常会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已完成项目清单**
- 提供一份详细的已完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项目清单,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建筑面积或幕墙面积)、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设计完成时间、项目类型(如商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等)、幕墙类型(如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等)、幕墙系统特点(如有特殊设计要求或创新点)等信息。
**2. 设计合同**
- 提供与已完成项目对应的合法有效的设计合同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确实承接并完成了这些项目的设计工作。
合同应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
**3. 设计图纸及说明**
- 提供代表性项目的全套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节点大样图、材料选用表、构造做法说明、性能计算书等。
图纸应清晰标注设计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图纸编号、设计人签字等信息,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 工程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证明设计的幕墙工程已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完毕,并通过了各方验收。
这些报告应明确指出幕墙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以及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5. 业主或第三方评价证明**
- 如有可能,提供业主单位对设计服务质量的评价报告、满意度调查结果、表扬信等正面反馈,或者由第三方机构(如工程质量监督站、行业协会等)出具的项目设计质量评估报告,以进一步证明企业的设计能力和市场口碑。
**6. 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
- 对于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需要提供他们在过往项目中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的证明材料,如设计任务书、设计变更记录、会议纪要、技术交底记录等,以及他们在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证据。
**7. 项目获奖情况**
- 如果企业参与的幕墙工程项目曾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设计奖项、科技进步奖等荣誉,应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以展现企业的设计创新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8. 其他相关材料**
- 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修改记录、材料检测报告、施工现场照片等其他能够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设计成果的资料。
企业在准备业绩资料时,应注意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关联性,严格按照要求整理成册,并按顺序装订成清晰易查的文档。
同时,应提前与当地住建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业绩资料提交要求和格式规范,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