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是指企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成的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企业外包的建设工程、贷款记录银行存款等科目。
将设备交给承包企业设置时,借用本科(设置设备),借用工程物资项目。
与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时,根据补充的工程款,借本科,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第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房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采用计划承包计算时,应同时结转应分配的成本差异。
第二,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基本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批准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转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