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四种主要类型的业务结构:
○ 独资或合伙制
○ 公司(Company)
○ 有限合伙制(LP)
○ 有限责任合伙(LLP)
独资或合伙制: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或一家公司拥有的企业,没有合作伙伴,独资经营者在经营业务方面有绝对的发言权。
法律情况:
▲ 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 业主有无限责任;
▲ 可以个人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 如果个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可以拥有企业财产;
▲ 持有者个人对业务的债务和亏损负责。
2、合伙企业是一个由2至20个合伙人组成的商业公司。
一旦有超过二十个合作伙伴,该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公司法”第50章的规定注册为公司。
法律情况:
▲ 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 合作伙伴有无限责任;
▲ 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 不能拥有以公司名称冠名的财产;
▲ 合伙人对合伙人的债务和其他合伙人所蒙受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公司Company分为三个主要类型:
○ 豁免私人公司(Exempt Private Company)
○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 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
三种类型在公司法律地位、注册手续、运营要求、董事秘书配置上,新加坡注册局都有详尽的说明。
1、公司的所有人(股东)
▲ 豁免私人公司(Exempt Private Company):20个自然人以内,无机构投资人;
▲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50个自然人或机构以内;
▲ 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可以超过50个自然人或机构。
2、公司的法律地位
▲ 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别于公司的董事或股东;
▲ 能够独立持有资产;
▲ 股东本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或损失负责。
有限合伙(LP):
由两个或多个人组成的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主要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法律情况:
▲ 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 主要合伙人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有有限责任;
▲ 不能拥有有限合伙企业名下的财产;
▲ 主要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和损失负个人责任;
▲ 有限合伙人对超出其约定部分的债务或债务不负个人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LLP):
单个合伙人的责任通常有限的合伙方式。
有限责任合伙给予拥有人作为合伙人的灵活性,同时如私人有限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
法律情况
▲ 与其他合伙人相独立的法律实体;
▲ 合伙人有限责任;
▲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 可以拥有自己名字下的财产;
▲ 合伙人对自己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的债务和损失负责而不对其他合伙人的债务和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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