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所有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并检查附件是否齐全,附件章是否盖好;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将整理好的凭证用压凭机器压平整。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和封底,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线。
3、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将装订用的塑料管穿过两个眼儿,然后放在装订机上压平压紧。
4、将护角向左上侧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向后折叠,并将侧面和背面粘死。
5、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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